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《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,進一步加強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,促進全市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,近期,臨沂市政府建立了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,為新形勢下加強水污染防治、深化部門聯防聯控搭建了重要平臺。
聯席會議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擔任總召集人,相關副市長擔任召集人,24 個水污染防治主要責任單位負責人為成員。原則上每季度召開1 次全體會議,需要時可以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。議題主要包括研究議定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,議定年度工作計劃、任務和階段性工作安排,通報工作進展情況、研究分析形勢、提出政策措施以及其他重大事項。
通過聯席會議制度,環保部門充分發揮攬總作用,研究政策、綜合分析,加強水質監測和日常調度,推動工作步步為營、深入開展;各牽頭部門全面負責,對承擔的治理任務,實行目標倒逼、時間倒算、進度倒排,高效率、快節奏推進工作;配合部門主動靠上,通力協作,服從指揮,積極參與水污染治理,高度負責地落實好各項治理任務。
目前,臨沂市已制定《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分工》,集中梳理8大項51個水污染防治重點任務,逐一明確了治理標準和完成時限。建立健全了水污染防治快報、月報、生態補償、節點通報等制度,完善了部署、檢查、督導、督辦、約談、問責“閉環式”工作機制,對流域超標長期得不到解決的,嚴格實行區域涉水項目限批;對工作不力、延誤整體進度的,將嚴肅追責問效。